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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竹认为,法律层面上应当确切落实寄件人的责任。理清发生安全事故之后的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快递企业应负什么责任,特别是寄件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按照《合同法》,在运输合同下,托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要由托运人承担。 虽有制度约束,但关键是实际操作。杜绝“毒快递”,首先寄件人要有责任意识,懂法——主动去了解邮政法规,知道什么是不可寄的,并主动配合快递员验货;不犯法——不抱侥幸心理,不寄违法品。而对快递公司而言,除了严格落实开箱验视等安全制度外,更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培养快递员安全技能。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九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要求,2016年要在全行业实行实名寄递。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夏颐认为,应该积极推进实名制寄递。监管部门应督导快递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必要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建议,鉴于危险品的危害性和企业运输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品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运输渠道的整顿和治理,确保危险品不通过快递渠道运输;对于危化品等禁止寄递商品的物流配送需求,可以加大力度培育并规范包括危化品在内的专业类、细分类的快递市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