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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网购维权不得不知的技巧(2)

时间:2015-11-17 00:00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小彭在某一知名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该饮料包装上有再来一瓶的促销宣传字样,但却没有关于本次有奖销售活动的中奖率,于是小彭便以生产商及该知名

  小彭在某一知名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该饮料包装上有“再来一瓶”的促销宣传字样,但却没有关于本次有奖销售活动的中奖率,于是小彭便以生产商及该知名超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对此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故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一”。

  法官表示,此案虽然不是发生在网购行为中,但是一样可以适用于网络维权。

  微信“集赞”后没下文?

  可举报封号还可索赔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出现了愈演愈烈的新式营销活动。许多企业以各种借口,发起“集赞送礼”活动。许多手机用户看到好友求“点赞”,不得不被动“点赞”。然而,时间久了大家发现,许多商家“集50个赞送礼”、“转发20人送礼”之类的承诺,根本就没有兑现。

  荔湾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梁伟芳认为,如果活动发起者的主体是熟人好友,可能不便追责。但若是商家有意通过集赞活动增加关注度,并且从中获利,不予兑现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梁伟芳说,随着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类似“集赞送礼、转发获奖”之类的纠纷还将层出不穷。目前,微信运营商已明确表示将封杀公众账号的集赞行为,发现4次集赞行为将永久封号。而如果商家在达到“集赞”、转发的宣传目的之后却没有下文了,消费者可以起诉维权,由法院来判定商家是否属于恶意欺诈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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